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医养生理疗协议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中医养生理疗协议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样医病救人为何西医可以签免责协议,却很少让中医也签免责协议?
一看你就是文盲,并且误导别人居心不良。西医哪个协议是免责协议?西医做手术前需要你签署手术同意书,明确告知你这个手术的内容及需要的药物和大致费用,有哪些存在的风险,这和责任没有半毛钱关系,出现医疗事故一样可以追责,在你身上动刀难道不需要你同意吗!中医都是吃药签什么协议呢,西医不做手术需要欠协议吗?***!
签免责协议只在危重症情况,中医也是应该签的,这应该是规定流程。另外能将危重症病人送到中医急救的,绝大多数都是相信中医的,甚至于是西医宣布***了,把活马当死马医了,基本也不报多少希望,也不会把病人的死怪在中医医生身上。尽管说不要把中医问题政治化,但总的来说,黑中医的一定是香蕉病比较重的。因为中西医都有庸医,都有失手的时候,一味对中医持偏激态度的,一定不是一个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剩下的就不多评价了。
西医先把最坏的结果告诉你,就好比西药似的,副作用都写说明书上,但不等于免责,出医疗事故还是要赔偿的。中医都把最好的结果告诉你,病人当然高兴啦!出啦事故由中医负责解释,反正都是患者的错“服药期间生气了”“吃凉东西了”“没按规定吃药了”反正中医的嘴永远没有他们的错,那还签啥协议啊?
免责协议?你说的是“知情同意书”吧?
这不是免责协议!虽然已经有非常多人解释过了,但仍有很多人曲解!为什么会曲解,多半因为懒和想当然!我把关于“知情同意书”的相关解释内容摘录如下,还存在曲解,就无能为力了!
知情同意书,是基于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患方是知情并同意执行的,不是医方刻意隐瞒风险与法律责任,强行为患方实施的。
知情同意书,是指患者表示自愿进行医疗治疗的文件证明。但现阶段,患者对知情同意书存在许多不满,感觉像签“生死状”。知情同意书必须符合“完全告知”的原则。***用患方者能够理解的文字和语言,使患方能够“充分理解”,“自主选择”。知情同意书不应包含要求或暗示受试者放弃他们获得赔偿权利的文字,或必须举证医方的疏忽或技术缺陷才能索取免费医疗或赔偿的说明。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医院知情同意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机构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文中“过错”二字!何为“过错”?由于患方多数不具备医疗知识和行业规范,所以,***时可以向当地卫健委提出申请或向***提起民事诉讼!
何为“无过错”?这就要说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简单说,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充分执行了国家卫健委制订的“各种诊疗规范”和“行业规范”。超出部分,就不应该视为医方过错。就像老板教你这么做,出来的产品,客户不满意或客户利益受损,这是谁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风险”!不能人为控制和避免的“可能性”。即使是日常生活,风险都无处不在,更何况是医疗?现在地球的医疗水平,还远远不能达到有求必应,所以,风险会与之一路伴随。
如果所有患方不满意的结果,都是医方的责任,未来几代人,想见一见医生的脸都难上加难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医养生理疗协议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医养生理疗协议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